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引领,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水利发展阶段特征,进一步提高水作为资源要素、环境要素、生态要素、安全要素的基本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机遇期,坚持强化护水、大力兴水、全面节水、科学管水,努力开创护水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
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对2015年全盟水利水资源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建设、深化水利改革提出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为此,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民生水利保障体系。
以自治区提出的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和盟委、行署部署的“十件实事”解决缺水草场人畜饮水困难项目为载体,加快构建农村牧区人畜安全饮水保障体系。
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重点小流域治理项目为依托,着力推进水保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实现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农牧民增收双赢。
以夯实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推进避灾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力水平为目标,依托国家节水示范项目、国家节水重点县项目、自治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饲草地建设项目,着力构建农田草牧场抗旱减灾体系。
切实抓好农牧业节水,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要严格推进依法治水,管好资源权。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印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水资源实行红线管理,精细化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落实水资源统筹配置,建立资源占用退出制度和诚信体系。
加强“三条红线”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地下水保护。严禁开采地下水用于发展工业,积极推进封闭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全面排查工业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和私设排污口情况,限期整改。
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安全意识。
三要围绕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继续落实农村牧区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实施资产由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受益农牧户持有和管护。
转变管理职能,加强苏木乡(镇)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拓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抗旱等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