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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2009-04-14 13:50:00
〖发布日期:2009-04-1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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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

二OO四年,我盟开展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全盟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4.58万人,主要问题是水质不附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其次为水量和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这些因素在全盟范围内均有存在,而且多种问题同时存在。大部分旗县市属于高氟区和砷含量严重超标区,直接危及到广大农村牧区群众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2008年底,全盟农村牧区现有供水工程供水总人口为58.29万人(其中分散式供水总人口27.8万人、集中式供水人口30.49万人),饮水安全人口41.58万人(其中分散式12.42万人、集中式29.16万人),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普及率为71.3%。集中式供水人口普及率为50%。“十一五”规划任务完成后,饮水安全人数将要达到49.28万人,饮水安全普及率将达到84.54%。

一、饮水不安全人口分布及其成因

(一)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

 (1)饮用高氟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2004年底,全盟农村牧区饮用水氟超标人口为22.14万人,其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饮水人数为17.2万人,1.2~2mg/L的饮水人数为4.94万人。由于长期饮用高氟水,导致农村牧区居民有不同程度的氟中毒现象,轻者痪氟斑牙和氟骨症,主要表现为牙齿变黑,变脆发酥,凹凸不平,掉渣脱落,重者骨质疏松,骨骼变形,甚至瘫痪而丧失劳动能力,严重摧残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氟超标主要原因是锡盟地区为干旱内陆封闭式集水流域盆地,地下水的化学特征严格受气候和地区的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所决定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所控制。氟离子含量在湖盆洼地及沿河两岸沼泽湿地偏高,在火山岩分布的沟谷洼地、湖相淤泥质粉细砂和粉砂质淤泥层富集。

(2)饮用高砷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全盟农村牧区饮用高砷水(大于0.05mg/L)人口有0.24万人,由于长期饮用高砷水,导致慢性中毒,轻者色素沉着、色素脱失,掌趾角化,重者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致癌。长期饮用高砷水,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村牧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特别是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现已初步了解到,高砷水主要分布在我盟的西苏旗、西乌旗、黄旗这三个旗市当中的20个地点,其中最严重的地区是西苏旗,共有13个嘎查砷超标,涉及人口1600多人,占全盟现已查明砷超标人数的69.56%。东苏旗、锡林浩特市、东乌旗和阿旗等地方也有含砷水存在,分布没有什么规律,有待进一步查明。砷含量的超标原因,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论断,但根据其分布情况看,主要与地质构造有关。

 (3)饮用苦咸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2004年评估全盟农村牧区饮用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人数为3.05万人。长期饮用苦咸水,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饮食结构,也影响了少年儿童的正常成长。会对工程造成腐蚀和破坏,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苦咸水主要分布在湖盆洼地,锡林浩特市、蓝旗、多伦、东乌、阿旗均有分布。旗成因主要是锡盟为内陆封闭盆地,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地表径流汇集于低洼地带后通过蒸发浓缩而使水中盐、碱、硝等成分含量增加所致。另外,岩层本身含盐量较高所致。

(4)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全盟境内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也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和存在,但不属于最不利情况,目前还无法进行统计,所以未按最不利情况列入规划当中,在此,不进行分析评价。

(5)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地表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根据《锡盟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以及各旗县市水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盟地下水有不同程度的细菌污染现象,特别是大肠杆菌在一些地方严重超标,对农村牧区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细菌超标的同时,仍以砷、氟、苦咸及其他饮水不安全因素为最不利情况,在“十一五”规划当中饮用细菌超标人数未进行统计,无法准确确定其人数和分布情况。

(6)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地下水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十一五”规划仅把锡林浩特市列入该项指标不达标范围,其他地方也有污染现象存在,但不属于最不利因素。锡林浩特市农牧区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人数为0.55万人;由于饮用污染水,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锡盟工业和生活污水及煤炭资源的开发和输出过程中未进行排污处理。

(7)其他饮水水质问题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全盟还没有其他饮水水质问题,既使存在,也不属于最不利因素。如个别地方总硬性度超标,铁、锰离子含量较高等,为此,本次规划未确定其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二)水量不足、保证率低、用水不方便的问题

(1)水源保证率低的人数、影响、分布及其成因

水源保证率低的饮水人数在锡盟地区普遍存在,主要分布在西乌旗、正蓝旗、阿旗、东苏旗、西苏旗、正镶白旗、镶黄旗、太仆寺旗等旗的低山丘陵地带,有六个旗县进行了初步调查,水源保证率低的人数为8.75万人,其他旗县人口未进行统计。尽管水源保证率低的人数存在,但不属于饮水不安全的最不利因素,仍以氟、砷、苦咸水等其他水质不达标为最不利因素。由于水源保证率低的影响,每遇枯水期,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水量严重不足,导致人畜饮水困难,有许多青壮年劳动力不能安心出外打工,牺牲了大量的时间专门为吃水而奔波,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水源保证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居住区原本就缺水;其次为取用的是浅层水,每遇干旱,井水位急剧下降,水量无法保证;再就是取水建筑物标准低,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自筹困难,这些地区多数为筒井、石头井或年久失修的水源井。水源保证率低的人数存在,但不属于最不利因素,该人数列入到饮水水质不达标的人数中解决。

(2)生活用水量不足的人数、影响、分布及其成因

全盟用水量不达标的人数为5.63万人,由于用水量不足,人们需到远处拉水吃,特别是牲畜饮水,每天需到很远的地方去解决;他们牺牲了大量的时间,需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来解决饮水困难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阻碍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青少年的正常工作和学习。以生活用水量不足为最不利问题的人口主要分布在太旗和东乌旗。水量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居住区地下水可开采量较少,供小于求。锡盟地区又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在干旱季节,井水位下降,造成单井出水量少;也有一些地方水源井采用的是石头井,成井质量低,到了冬季又易封冻,这些原因均导致生活用水量不足。

(3)用水方便程度低的人数、危害、分布及其成因

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占主要因素的有五个县级政府行政区,人口2.97万人;由于提水距离较远,人们需牺牲大量的时间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阻碍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主要分布在西乌旗、锡林浩特市、多伦县、东乌旗、阿旗。其成因是锡盟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有相当一部分农牧户居住在缺水草场,地层结构没有形成良好的含水层;尽管有个别地方有水,但其水质往往超标,不能作为生活用水,他们只好用较长时间到远处拉水吃。其次是由于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落实,草牧场划分到户,责任到人,牧户只能分散居住在各自的草场上进行生产和生活,而在生活区域无水,他们只能到远处去拉水吃。再就是生活困难所至;锡盟地区广大农牧民还处于温饱状况,而且存在很多贫困户,打井投资困难。而浅层水水量少、水质差,无法饮用。打深机井,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于锡盟地区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的牧户来说,单井单户现象大量存在,需要打很多井。每眼机电井造价在10万元左右,牧户既无自筹能力,地方财力又很难解决,导致水源工程不能实施,致使他们到远处拉水吃。

二、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修建的一些水利工程,着重是解决人们对水量上的需求,而对于水质问题没有加以特别重视,在“九五”、“十五”期间,我盟相继实施了“380”人畜饮水工程和人畜饮水解困工程,使我盟人畜饮水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在打井定位上和打井数量上以及井型确定上,几乎是按照农牧民居住现状布局打井,“逐水草而定局”的格局,变为“逐定居而找水”的局面。有些水源井出水量不高,甚至有些水质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新的供需水矛盾仍然存在。近几年,随着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为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规划设计方面。为了项目储备,需提前进行工程设计;但是,随着近几年锡盟“两转双赢”战略的实施,我盟开展了撤乡并镇和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有许多农牧户进行了搬迁,有许多农村牧区人口出外打工和陪读学生,常住地人口在减少。也有一些新的移民村产生,导致当时规划设计后的工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留下来的居民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但由于居住分散,需开挖管线较长,费工、费时、投资大,而且难以实施。新规划的村庄又要解决饮水问题,却又不能一步到位,往往几年后才能建成。有时侯设想与实际相距甚远,在工程设计上难度很大。分散牧户采用单井供水,需打井深而且数量多,人均投资需要数千元甚至于几万元才能解决。而国家下达计划是按人均400元左右计算的,这样,给我们的设计也带来了困难。居民的搬迁,造成了当时设计人口与工程实施后的人口不符,也导致了国家下达计划的人口与村内实际解决的人口不符。

(2)在水源井的选择上,不能达到准确定位。浅层水的水质和水量可通过普通民井进行分析试验,但对于深层水水质和水量的确定较为困难。锡盟仅有整体水资源评价,缺乏局部水资源评价,局部水资源评价是根据整体评价而来,存在一定的误差。若进行钻孔分析,又无前期费用,设计时,只能在预规划的水源地进行工程各项指标设计,有时井位会有较大的改变,水质也会有较大的变化。设计当中的井深、选泵、输水管道、净化措施、输电线路等方面也将会有所改变。

(3)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的问题。因我盟地表水资源贫乏,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地下水的开采又出现深、浅层水混采现象。深层水水质较好,浅层水水质较差。混采存在深层水污染现象。单层开采水量又不能满足要求,若进行分层开采,又增加了水源和其他工程建设投资,运行管理费也将会增大,贫困的农牧民又难以承受。

(4)在发展模式和工程建设标准上,基本上采取了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办法。但没有达到先进盟市、先进旗县的标准。缺乏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在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所实施的饮水工程,没有整体考虑,主要考虑的是水量问题,有许多工程仍然存在水质问题,建设标准相对较低。

(5)工程建后管护、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上的问题。由于锡盟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利、电力不发达。打井数量多,管理不容易。有绝大多数农牧民刚刚步入温饱型。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打井配套,解决了吃水难的问题;然而在运行当中,由于现状分散居住的事实,单井供给户数较少,有的是单井供给3-5户。有的是单井单户。而浅层水井水质和水量都无法满足用水要求,只好采用打深机井的形式。每眼井深在120-200米之间,配套机泵扬程高、动力大。特别是采用柴油机泵提水的无电地区,更加造成运行费的增加,再加上修理费,冬季取暖费等开支,每人月均水费在5-10元之间,牲畜月均水费在1-5元之间,每户需运行费200-1000元/月之间,最高可达500-2500元/月,对于农牧户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开支,特别是对于还比较贫困的农牧户来说,运行管理比较困难。

另外,锡盟地区人口少,居住分散特点,所需打井数量多。水源工程可以使用较长时间,而提水及输水设备相对使用期较短。从已建运行工程情况来看,大部分在运行初期比较正常,运行几年后,就会表现出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机泵老化、管道漏水、水井淤塞、输电不畅等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运行管理费用的增加而效益发挥不佳,运行成本较高。由于牧户居住分散、水资源相对贫乏,打井较深而单井出水量却较少,决定了单处工程仅能解决较少的牧户。全盟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又无统一的电价收费标准,导致了供水成本较高。根据《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及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分析,各旗县市平均电价为531~859元/千千瓦时,最高可达997元/千千瓦时。全盟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平均供水成本为2.108元/m3,其中运行费为1.903元/m3

在水费收取上,没有水价收费标准。除旗县市政府驻地及个别乡镇正式确定了水价外,我盟农村牧区均没有正式确定水价。目前征收水费是由乡村组织自行确定,绝大多数工程仅收取运行费。太旗为2.40元/ m3,东苏旗、锡林浩特市为1.50元/ m3,白旗为2.20元/ m3,阿旗为3.50元/ m3,东乌旗为5.00元/ m3,西苏旗为0.50元/ m3。所收取的水费仅能维持电费、人员工资及少量的其他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用无来源之处。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十一五”规划范围主要解决全盟旗县以下苏木、乡镇所在地(不包含旗府所在地城区)和村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规划基准年:2005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15年。

二、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深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使农村牧区居民获得安全饮水,维护生命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锡盟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因素、供水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人口分布状况等进行统筹考虑,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分布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优先解决对农村牧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十一五”期间,优先解决饮水中砷含量大于0.05mg/l,氟含量大于2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及部分地区水量不达标和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人口;在工程类型的选择上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尽力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特别是砷超标人口和高氟人口,要在“十一五”期间内解决。

(二)防治并重、综合治理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采取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办法,根据水质和水量,制定地下水开采方式和适宜井型,对不同的含水层分别采取水质化验分析,采取分层止水措施,合理利用水质好的含水层,水环境严重恶化和严重缺水的地方,在人口较少时,采取移民措施。在用水方式上,优先解决人饮水,合理兼顾畜饮水,适当调配灌溉水,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对工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要净化处理,取水建筑物要远离牲畜栅圈等污染源,合理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料,减少对水环境的威协和污染,合理规划工业园区,把小流域治理与水源地保护结合起来,涵养水源,达到综合防治的目的。

(三)因地制宜,远近结合

锡盟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困难较大。为此,需采取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办法解决。首先要解决乡镇(苏木)、村庄、生态移民区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在这此地方全部安装自来水,供水到户。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一家一户或几户的居民,采取打井方式解决。对已建工程,而又法无寻找水质较好的水源,采取水质净化措施。在水源开发利用上,因地制宜地利用地下水。浅层水水质较好时,优先采用小机电井,反之则利用深层水,采用深机井,开采好的水源。同时,根据经济条件,劳动力状况,优先解决条件比较好,易于实施的地方,偏远、人少、不易实施的地方,利用原有水源井,采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待条件具备后,开发新的水源地或把他们转移到条件好的地方。

(四)城乡统筹、多渠道筹集

锡盟地方财政收入微薄,农牧民比较贫穷,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需打井数量较多,管道埋设距离长,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解决。投资的基本原则是中央为70%,自治区10%,其他20%。但根据锡盟地方和农牧民财力状况看,还需采取多渠道筹集办法解决。特别是对于一家一户或几户人家居住的地方,单眼井造价及其配套设备每处需10~20万元,用户自筹资金约需1~2万元,为此,需鼓励农牧民积极投资投劳,以劳折资。并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帮扶措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解决。同时,结合小城镇建设,生态移民建设,统筹考虑城乡建设资金用于扩展城边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建管并重、良性运营

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能否得到良性运营,管理工作是关键。根据锡盟农村牧区饮水特点以及历年的运行情况看,制定水价,合理收取水费是保证工程运营的提前条件。供水到户的自来水工程,用水户较多,相应制水成本较低,收取的水费基本能够满足工程的正常维修和运行,工程的管理使用权多数归苏木、乡、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基本实现了以水养水。分散式供水工程多数是单户或几户为单元进行使用和管理,现状还没有制定水价标准,在将来的运营当中,仍以用户管理为主,采取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选择和水价制定上,要广泛听取用户意见,尽量降低工程运行费用,每处一般配备1~2名管理人员为宜;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对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当的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更换、撤职等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营。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锡盟确立的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和“以人为本”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国家和锡盟及各旗县市的财力状况,专门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工作,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工程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全盟饮水安全的总体目标是解决29.7669万人,其中含氟量大于2.0mg/L的15.0398万人、含氟量1.2~2.0mg/L的3.2892万人,含砷量超标(大于0.05 mg/L)人数0.1596万人,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人数3.0521万人,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0.5489万人,水量不达标4.711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数2.9665万人。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十一五”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目标任务是:重点解决饮用水中含砷量大于0.05mg/L的人数0.1596万人,含氟量大于2.0mg/L的人数15.0398万人,急需解决含氟量1.2~2.0mg/L的人数2.844万人,含盐量大于2g/L的苦咸水人数1.437万人,水量不达标人数2.36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人数1.1596万人,“十一五”期间共解决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23万人,占总规划人数的77.27%;剩余的氟含量大于1.2~2.0mg/l的0.4452万人,苦咸水1.6151万人,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人数0.5487万人、水量不达标的2.351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1.8069万人,共计6.7669万人安排在“十二五”期间解决,占总规划人数的22.73%。

【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

一、技术路线

根据锡盟及各旗县市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结合砷、氟超标区、苦咸水区及严重缺水地区等水质问题,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定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技术路线。

(一)结合城乡一体化,优先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周边地区,自来水供水工程主要安排在我盟南部的多伦县、太旗及蓝旗、白旗、西苏旗的农区和牧区苏木、乡镇所在地、移民村等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牧区居住户在7户左右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点解决。对于分散居住较少的农牧户,采取打井形式解决,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可直接饮用;少数高氟水、苦咸水地区,找好水源困难时,可通过特殊水处措施解决;也可根据牧户实际情况,安装家用除氟设备进行处理。

(二)由于锡盟地表水资源贫乏,本规划全部采用地下水。水源工程类型分为供水基本井、机电井、小机电井、筒井等型式。在成井工艺上,要注重水利科技人才,引进先进的打井、找水、成井设备,提高成井质量。并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设备,确保饮水安全。

(三)合理进行水资源和水环境评价,根据水质和水量情况,制定地下水开采利用方式和适宜的井型。合理确定用水量和各项用水定额,制定供水规模。要充分利用地上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中浅层水,慎重开发深层水,全面节约保护水。对不同的含水层要进行水质化验分析,采取分层止水措施,合理利用水质好的含水层。

(四)砷、氟较为严重的地方,水环境严重恶化和严重缺水的地方,采取移民措施,把他们转移到条件好的地方。砷超标人数在50人以内的村庄须全部搬迁。

(五)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上,要优先解决人饮水,合理兼顾畜饮水,适当调配灌溉水。在水质和水量比较贫乏的地区,要优先解决生活用水,灌溉用水要利用水质相对较差的水。在富水区域内,除满足人畜饮水之外,也可适当发展饲草料灌溉和村镇企业。使农牧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得到有机结合。

(六)我盟有相当一批数量的井型属于石头井和简易大口井,沙区有柳芭井和草坯井。无论从水量上,还是水质上,都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这些井全部改造成水泥管筒井或小机电井。筒井要加高井台,增设井盖,配套提水机泵,而且要远离牲畜棚圈等污染源。保持水源清洁而不污染。牧区供水基本井、小机电井达到房、机、泵、罐全配套。

二、规划分区

规划分区的主要依据是按照《规划指南》要求,根据锡盟行政区划、饮水安全问题类型及分布、经济条件、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为依据,综合分析后进行划分。全盟共划分为三个级别类型区,一级区是按流域划分为两个区,即:阴山北部高平原内陆河流域区(Ⅳ)和阴山山地海滦河流域区(Ⅴ)。Ⅳ区面积19.176万km2,农村总人口49.0661万人,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17.7765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28.2108万人;Ⅴ区面积0.575km2,农村总人口8.8335万人,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5.5442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3.2893万人。二级区是按地形地貌划分为四个区,其中Ⅳ区中分为山地丘陵区(Ⅳ1)、高平原区(Ⅳ2)和浑善达克沙地区(Ⅳ3);Ⅴ区中包括多伦县丘陵河谷区(Ⅴ1);三级区是在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再按行政区划分为23个区,Ⅳ1区包括9个行政三级区,Ⅳ2区包括6个行政三级区,Ⅳ3区包括6个行政三级区,Ⅴ1区包括2个行政三级区。各规划分区面积、人口、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类型和分别情况详见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区表。

三、工程总体布局

锡林郭勒盟“十一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结果为,拟建水源工程为3194处(眼),全部为地下水,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338处,分散式供水2856处;除氟砷工程2894处,解决其他饮水安全问题工程210处。埋设管道1896公里,土方600万m3。日新增供水能力为67611吨。消毒设施主要用于细菌污染的水源,一般供水工程均采取漂白粉和次氯酸钠等消毒措施,分散式供水采取煮沸法消毒。在“十一五”期间,解决饮水安全的水源井,除采用水质良好的未污染的地下水,可直接供水到户外,其他不合格的水质均需处理达标后供给用户。


表5-2                                                                     锡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区表

一级区

二级区

三级区

面积(km2

农村总人口(人)

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人)

合计

饮水不安全人口(人)

小计

饮水水质不达标人口(人)

水量不达标

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2mg/l

氟1.2-2mg/l

0.05mg/l

苦咸水

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

阴山北部高平原内陆河流域区(Ⅳ)

山地丘陵区(Ⅳ1

锡林浩特市山地丘陵区

8560.51

33187

4732

28455

24595

15890

 

6

3212

5487

 

3860

苏尼特左旗山地丘陵区

13141.6

6323

909

5414

5414

5389

 

25

 

 

 

 

苏尼特右旗山地丘陵区

2758

17776

5346

12430

12430

8093

4223

114

 

 

 

 

东乌旗山地丘陵区

47554

39437

14310

25127

21971

18070

3031

20

850

 

1036

2120

西乌旗山地丘陵区

22434.5

50238

20105

30133

18522

18020

 

502

 

 

 

11611

镶黄旗山地丘陵区

2090.35

6597

3217

3380

3380

3297

 

83

 

 

 

 

正镶白旗山地丘陵区

3115.46

41900

16300

25600

25600

22304

3296

 

 

 

 

 

太仆寺旗山地丘陵区

3415

151053

52100

98953

43679

26253

17426

 

 

 

55274

 

正蓝旗丘陵河谷

859.5

21283

4120

17163

17163

15163

2000

 

 

 

 

 

合计

103928.92

367794

121139

246655

172754

132479

29976

750

4062

5487

56310

17591

高平原区(Ⅳ2

苏尼特左旗高平原区

14998.8

11757

6274

5483

5483

256

5227

 

 

 

 

 

苏尼特右旗高平原区

16321

13900

6578

7322

7322

4174

1964

1184

 

 

 

 

锡林浩特市高平原区

6198.99

7511

2366

5145

4484

4201

 

4

279

 

 

661

阿巴嘎旗高平原区

22272.4

15656

8018

7638

6066

5643

 

20

403

 

 

1572

镶黄旗高平原区

2424.91

8990

3790

5200

5200

5064

 

136

 

 

 

 

二连浩特市高平原区

 

 

 

0

0

 

 

 

 

 

 

 

合计

62216.1

57814

27026

30788

28555

19338

7191

1344

682

0

0

2233

浑善达克沙地(Ⅳ3

阿巴嘎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5222.6

6784

3422

3362

3221

3144

 

 

77

 

 

141

苏尼特左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6111.3

6196

5117

1079

1079

 

1079

 

 

 

 

 

苏尼特右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3382

7078

1030

6048

6048

3833

1913

302

 

 

 

 

正镶白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3113.54

12500

7300

5200

5200

3659

1541

 

 

 

 

 

镶黄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444.7

1013

193

820

820

820

 

 

 

 

 

 

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区

7342.1

31482

12538

18944

18944

5037

3000

 

10907

 

 

 

合计

25616.24

65053

29600

35453

35312

16493

7533

302

10984

0

0

141

阴山山地海滦河流域区(Ⅴ)

多伦区丘陵河谷(Ⅴ1

正蓝旗丘陵河谷区

1980.4

11235

8342

2893

2893

 

 

 

2893

 

 

 

多伦县丘陵河谷区

3773

77100

47100

30000

20300

3696

4704

 

11900

 

 

9700

合计

5753.4

88335

55442

32893

23193

3696

4704

0

14793

0

0

9700

总计

197514.66

578996

233207

345789

259814

172006

49404

2396

30521

5487

56310

29665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工程建设投资估算采用综合指标估算法。工程总投资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费及工具购置费、安置费和预备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工程费包括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费及工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包括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等。预备费为基本预备费,本规划取前两项的8%。本规划集中式典型工程采用人均综合投资指标估算法,分别列举了水质净化措施(除氟、除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找好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工程依然采用综合投资指标估算法,有供水基本井、小机电井、家庭饮用水处理设备等各种工程的典型设计和投资估算,以此为依据计算人均投资。本规划采用的价格水平年为2005年。

(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定额》;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

(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文;

(4)近年来建成的类似工程决算投资和人均投资指标

(5)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水利部[2002]水总116号文件分别编制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资单价。但由于各旗县市地区类别不同,按综合水平确定工资水平,施工工津贴按8.3元/天,人工工资计算结果为工长7.35元/工时,高级工6.84元/工时,中级工5.81元/工时,初级工3.10元/工时。

(三)总投资估算

根据分类工程的规划人数和人均综合投资指标,结合现有其它设计及近年来已建工程投资计算出各类工程的人均综合投资指标,作为总投资估算依据。并将各类工程按规划分区进行汇总,计算出本规划的总投资为54559.28万元,其中“十一五”规划总投资为36612.34万元,“十一五”人均综合投资1591.84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规划指南》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负担。但是由于近年我盟自然灾害频繁,牧民收不抵支,地方财政困难,并结合我盟以往人畜饮水工程投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投资大部分还需国家解决。本次规划投资比例为:中央占70%,自治区占10%,其他占20%。即中央投资25628.63万元,自治区投资3661.24万元,其他投资7322.47万元。中央投资部分是工程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需足额到位;自治区匹配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补充;盟市旗县需根据地方财力情况确定,不足部分由受益户自筹或投劳解决。总体上是按规划投资比例进行。

三、分期实施计划

集中式供水工程在我盟十一个旗县市均有安排,分散式供水供水工程除太旗和多伦外,其他九个旗县市均有项目。

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总投资36612.34万元,解决23万人,采用集中式供水工程333处,分散式供水工程3675处。2010—2015年期间规划总投资为17946.94万元,采用集中式供水工程306处,分散式供水工程3540处。

【工程建后管理】

一、工程管理

(一)建设管理

1、组织管理

在工程建设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资金按时到位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拟成立由各旗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周密安排,精心布置,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由各旗县市水利(务)局具体负责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实施、验收和工程运行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积极鼓励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2、资金保证措施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对每项工程都由财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工程进度,合理拔付资金,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剂占、不截留,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上,还要积极落实地方匹配及群众自筹资金,应多渠道、多方位吸收外部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援助。利用“农民用水协会”民间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对于有实际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投劳折资、低息或贴息贷款的方法解决自筹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能够按照投资比例落实到位。

3、质量保证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供水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建设“三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建立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严把工程质量关,抓好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环节,为饮水安全工程提供质量保证。同时积极推行项目责任制,采用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规范运行管理程序,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力争使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工程完工后,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建设进度计划

根据“十一五”规划项目安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解决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在2008—2010年解决12.62万人;剩余的6.7669万人安排在“十二五”期间解决。

(1)集中式供水

集中式供水是解决镇、苏木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小型企业用水的永久性供水工程,是镇、苏木所在地重要的公共设施,因此为加强镇、苏木所在地供水工程管理,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必须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按照水利部水农[2003]50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村镇)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投资渠道、工程规模,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运行市场经济手段,建立灵活有效的供水工程运行机制,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与工程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2)分散式供水

一家一户的人饮安全工程,工程产权、管理权归使用户,由水行政部门作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连户(3—5户)的人饮安全工程,选举产生管理人员,产权实行股份制,测算供水成本,共同分摊运行费用。

(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

水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和工程规模不同,制定符合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特点的不同管理体制。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苏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产权归集体所有,工程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利部门、受益乡镇和村代表组成,村级代表要通过用水户大会选举产生。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嘎查、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其产权归集体所有,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协会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协会组织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小组负责组建。并经用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协会组织的职能。

水价确定上,应根据工程运行状况,由水利部门,工商物价部门经过合理分析后确定,制定出农牧民能够承担接受的合理水价,实现以水养水,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一家一户的分散小型饮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工程产权归使用户所有。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个人所有,农牧户自有工程余水应依据物价部门核定水价标准,允许农牧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调剂余水用水计划。连户(3—5户)的饮水工程,要选举产业管理人员,产权实行股份制,测算供水成本,共同承担运行费用。

2、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要行使工程管理职能,制定管理方式,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建立灵活有效的供水工程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程序,依法签定合同,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工程管理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用水协会组织通过竞聘方式选任,并定期考核,制定考核目标,其它岗位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持证上岗,按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租赁费等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供水站财务收支账目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水源保护

饮用水源保护是牧区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规划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锡林郭勒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并加大了防污、治污力度,根治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无序堆放等造成的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

依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我盟城镇及农村牧区供水水源地可根据影响半径划分保护范围。并根据工程项目规划和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规划项目区必须制定并采取相应水源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限制有害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对有排污工业的地区,加强排污的管理和污水处理工作,保护区范围内各项事业的地下水开采,必须有水利部门的科学、合理规划,严禁水资源超采和串采不良含水层,防止供水水源遭到污染,为地下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保证。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牧区)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牧区)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建立至上而下的服务体系。县(旗)以水行政部门为核心,乡、镇、苏木、嘎查(村)相应建立管理服务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让居民得到安全可靠饮用的水。

其次要以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为出发点。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各级政府要把饮水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日程,领导、组织、协调好饮水安全各项工作,着力抓好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体系,使工程能持久的发挥效益。卫生部门要作好水质的检测化验和监测工作。财政、计划等部门要作好资金筹措的管理工作,使有限的资金能用在刀刃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关心饮水安全工作,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水质检验和监测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牧区改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使生活饮用水水质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好水源卫生保护工作,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要做到定时监测,一家一户自行做好水源保护。一般水质检验应由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完成,特殊化验可到内蒙卫生部门化验,建立自治区、盟、旗三级联网监测,完善水质监测制度和应急机制,改进监测化验设备,使水质监测形成至上而下的监测体系。要设定专门人员,对水源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化验,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水质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水厂设置水质监测室,对工程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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