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高全盟群众水土保持的法规意识。锡盟水土保持工作站以下乡督导检查为契机,深入各旗县市区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手册。
新《水土保持法》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强化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制度,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对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明确了禁止或限制的规定,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监测制度和验收制度。强化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明确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
我盟是自治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盟市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危害重、治理难,严重的水土流失成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自1991年6月《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
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将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智力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遏制认为造成水土流失,建设和谐秀美锡林郭勒、实现我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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