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牧区及边境旗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在全区7个盟市、18个旗市实施牧区储水窖工程。估算工程总投资4.2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2.48亿元。安排我盟7个旗市自治区财政定额补助资金为2571万元,计划解决1169户、401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在牧区储水窖工程投资中,要求自治区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70%,盟市、旗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采取督促、通报、约谈、月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建设进度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