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资源是我盟西北部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等地区重要水资源。为加强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盟行署印发了《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了苏尼特古河道区域内开采、取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以水定需、厉行节约、优先保证群众生活的原则。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等有关工作,对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河道地下水的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等有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牧民生活饮水井除外),需取用地下水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盟水利局依照《管理办法》,正在积极开展《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量水位双控制方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