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水计[2017]64号要求,今年10月份盟水利局对全盟12各旗县市(区)2013—2016年度各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工作。据统计,全盟12个旗县市区2013—2016年共下达水利专项资金144149.94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资金60318.99元、自治区资金57872.39万元、盟级资金25958.56万元。旗县市(区)财政拨付到水利部门资金128358.26万元,旗县财政欠拨水利部门资金15791.68万元,水利部门已支付参建单位资119225.5791万元,未支付资金24924.36万元(主要财政欠拨资金)。2013—2016年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已完成95%以上。因个别旗县拖欠利专项资金较为严重,未能及时支付参建单位工程款,造成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