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15日,盟水利局分三个组对全盟各旗县市(区)2013—2016年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全盟2013—2016年累计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0530.01万元(其中:水资源费7911.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618.55万元),财政返还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利专项支出3099.44万元,返还率仅为15.1%。远低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植被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标准。